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周五提出了一项规则草案,要求外国烟草产品制造商对其生产设施进行注册,并申报在美国销售的产品。

该机构表示,此举将 有助于打击非法进口行为,包括在青少年中流行的电子烟。

具体细节如下:

  • 该规定将适用于从事烟草产品制造、配制或加工的国内外企业。

  • 像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 NYSE:PM)这样的美国制造商,根据联邦法律已经必须向FDA注册其生产设施并申报产品,但外国制造商目前尚不受这些要求约束。

  • 该提案有望填补这一监管漏洞,并将影响包括英美烟草公司( LSE:BATS)、日本烟草公司( TSE:2914)、帝国品牌公司( LSE:IMB)在内的全球主要烟草企业,以及 向美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小型 电子烟制造商。

  • 该卫生监管机构表示,此举将提供 更多关于专为美国市场生产的海外烟草产品的信息,并使其能够对海外生产设施进行更有效的检查。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烟草产品中心代理主任布雷特·科普洛(Bret Koplow)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所有在美国销售烟草产品的公司都应遵守相同的规则。”

  • 若该规定得以实施,制造商将必须提供每种烟草产品的详细识别信息,包括尼古丁浓度、尼古丁来源、风味、包装类型和产品尺寸。

  • 对于电子烟,企业还必须提供电子烟液容量、电池容量和功率等信息。

  • 制造商需通过FDA的在线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信息,并每年更新生产设施注册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