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Scarcella

7-Eleven已在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起诉耐克 NYSE:NKE,指控这家运动服饰巨头抄袭了该便利店连锁品牌的标志性橙、绿、红三色条纹设计,并将其应用于耐克计划于7月11日(即“7-Eleven日”)推出的运动鞋上。

7-Eleven在周三向达拉斯联邦法院提交的诉讼 () 中称,耐克即将推出的Air Max 95运动鞋采用了与其三色条纹品牌标识“近似到容易引起混淆的仿制品”,并表示消费者会将该设计与7-Eleven品牌联系起来。

总部位于得克萨斯州欧文市的7-Eleven表示,耐克将该鞋款的发售日期定在7月11日,而这一日期被广泛视为该零售商年度“7-Eleven日”促销活动以及参与门店“免费斯乐比日”的标志性日期。斯乐比是一种用风味糖浆制成的冰沙饮料。

“耐克对7-Eleven的权利表现出了冷酷且恶意的漠视,”诉状中写道。

耐克尚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7-Eleve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鉴于我们的品牌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且该鞋款将在几天后——即我们的生日‘7-Eleven日’(7/11) ——正式发布,我们不得不迅速且果断地采取行动以保护我们的品牌。”

据起诉书称,7-Eleven表示在提起诉讼前曾多次试图解决这一纠纷,但耐克表示将继续宣传该款运动鞋,并按计划于7月11日推出。

该零售商称,数十年来,其一直在门店标识、广告、商品、鞋类及其他产品中使用橙、绿、红三色组合,并拥有该设计的多项商标注册。

在诉讼中,7-Eleven指控耐克在设计该鞋款时,意在让人联想到该零售商并借其品牌知名度牟利。诉状称,尽管双方并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但消费者很可能误以为该鞋款是由7-Eleven赞助或背书的。

诉状援引了多家媒体的报道,这些报道称该鞋款的设计灵感源自7-Eleven。

该零售商正寻求法院下令禁止耐克销售该款鞋,并召回已分销的产品。7-Eleven还表示,要求耐克支付经济赔偿,并上交该鞋款销售所得的利润。

本案案号为“7-Eleven Inc 诉 Nike Inc”,审理法院为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案号 3:26-cv-02201-X。

原告方:基尔帕特里克·汤森德·斯托克顿律师事务所的科尔·拉梅伊和佐伊·斯坦达拉

被告方:尚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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