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7月2日丨恒富控股HKEX:643公佈,於2026年6月30日,公司接獲一份由香港高等法院根據香港高等法院規則第50號命令第11條所發出的原始停止通知書,該通知由巨運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申請人")所提出,旨在限制目前登記於MARS Worldwide名下的公司411,289,396股股份("標的股份")的轉讓,以及就該等股份支付任何股息或利息,直至向申請人之法定代表人發出14天通知為止。發出停止通知書的指稱理由為,申請人聲稱基於2026年4月14日簽訂的貸款協議(該協議的簽訂方包括(除其他外)申請人作為貸款人,以及Zephyrus作為借款人於2026年4月14日簽訂的貸款協議)所載的違約事件,以及由MARS Worldwide作為押記人與申請人作為承押人於2026年4月14日簽訂的證券賬户抵押權條款,其為該等標的股份的實益擁有人("該項指控")。
董事會已就該項指控向孫邦桂作出查詢,並獲孫邦桂吿知,彼不同意該項指控,且倘若申請人與Zephyrus未能達成和解,彼可能會對申請人提起法律訴訟。孫邦桂亦擬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該項停止通知書。
截至公吿日期,相關股份由MARS Worldwide持有,該公司由Zephyrus Capital Limited全資擁有,而Zephyrus Capital Limited則由孫邦桂實益持有97%,朱瑞平實益持有3%。
根據目前評估,且截至公吿日期為止,公司認為該停止通知書不會對公司的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即時的直接影響。公司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可能會在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前徵詢法律意見。
此外,公司已向聯交所提出申請,要求自2026年7月2日下午一時正起,恢復股份在聯交所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