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Scarcella
7-Eleven已在得克薩斯州聯邦法院起訴耐克 NYSE:NKE,指控這家運動服飾巨頭抄襲了該便利店連鎖品牌的標誌性橙、綠、紅三色條紋設計,並將其應用於耐克計劃於7月11日(即“7-Eleven日”)推出的運動鞋上。
7-Eleven在周三向達拉斯聯邦法院提交的訴訟 () 中稱,耐克即將推出的Air Max 95運動鞋採用了與其三色條紋品牌標識“近似到容易引起混淆的仿製品”,並表示消費者會將該設計與7-Eleven品牌聯繫起來。
總部位於得克薩斯州歐文市的7-Eleven表示,耐克將該鞋款的發售日期定在7月11日,而這一日期被廣泛視為該零售商年度“7-Eleven日”促銷活動以及參與門店“免費斯樂比日”的標誌性日期。斯樂比是一種用風味糖漿制成的冰沙飲料。
“耐克對7-Eleven的權利表現出了冷酷且惡意的漠視,”訴狀中寫道。
耐克尚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7-Eleve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鑒於我們的品牌遭到未經授權的使用,且該鞋款將在幾天后——即我們的生日‘7-Eleven日’(7/11) ——正式發布,我們不得不迅速且果斷地採取行動以保護我們的品牌。”
據起訴書稱,7-Eleven表示在提起訴訟前曾多次試圖解決這一糾紛,但耐克表示將繼續宣傳該款運動鞋,並按計劃於7月11日推出。
該零售商稱,數十年來,其一直在門店標識、廣告、商品、鞋類及其他產品中使用橙、綠、紅三色組合,並擁有該設計的多項商標註冊。
在訴訟中,7-Eleven指控耐克在設計該鞋款時,意在讓人聯想到該零售商並借其品牌知名度牟利。訴狀稱,儘管雙方並不存在任何合作關係,但消費者很可能誤以為該鞋款是由7-Eleven贊助或背書的。
訴狀援引了多家媒體的報導,這些報導稱該鞋款的設計靈感源自7-Eleven。
該零售商正尋求法院下令禁止耐克銷售該款鞋,並召回已分銷的產品。7-Eleven還表示,要求耐克支付經濟賠償,並上交該鞋款銷售所得的利潤。
本案案號為“7-Eleven Inc 訴 Nike Inc”,審理法院為美國德克薩斯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案號 3:26-cv-02201-X。
原告方:基爾帕特里克·湯森德·斯托克頓律師事務所的科爾·拉梅伊和佐伊·斯坦達拉
被告方:尚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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