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受贿逾22亿元,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一审被判死刑
中国“小官巨贪”再添一死刑案例。因受贿超过22亿元人民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周一一审被判处死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有林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经营、土地出让、资金周转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除受贿外,杨有林还被认定犯有贪污(1,200万元)、行贿(2,500万元)、挪用公款(1,50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2,300万元)、洗钱(100万元)等罪行。宣判此案的常州中院表示,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